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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房屋哪些共有建筑面积应该分摊吗?
作者: 发布日期:2014-10-28 来源:亿房网 点击次数:3342

      要分摊的有:共有的电梯井、管道井、垃圾道、观光井(梯)、提物井;共有的楼梯间、电梯间;为本幢服务的变电室、水泵房、设备间、值班警卫室;为本幢服务的公共用房、管理用房;共有的门厅、大厅、过道、门廊、门斗;共有的电梯机房、水箱间、避险间;共有的室外楼梯;共有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;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,以及外墙(包括山墙)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。


      不应分摊的有:作为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;独立使用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车库、车棚;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、设备用房、管理用房;用作公共休息用的亭、走廊、塔、绿化等建筑物;用作公共事业的市政建设的建筑物。


      据说有些建筑是不计算面积的,能举例说明吗?又有哪些建筑只计算一半面积?


      不计入面积的情况有:层高小于2.20m以下的夹层、插层、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.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;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、配件、装饰柱、装饰性的玻璃幕墙、垛、勒脚、台阶、无柱雨篷等;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;房屋的天面、挑台、天面上的花园、泳池;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,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、罐的平台;骑楼、过街楼的底层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;利用引桥、高架桥、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;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、沉降缝等。


      而与房屋相连,有上盖无柱的走廊、檐廊;独立柱、单排柱的门廊、车棚、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;未封闭的阳台、挑廊;无顶盖的室外楼梯;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等,这些是不计算面积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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